凉州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转给需要的朋友!
| 招商动态 |2016-12-11
保障对象:
1、区内中小企业职工、进城入园务工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本区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内均无住房。
2、城郊和工业园区及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的失地农民,在城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家庭。
3、具有凉州区户口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在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含1人)。
5、城区无住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申购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3、家庭住房证明材料和收入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申购程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以上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审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复核汇总,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登记。
重大项目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拆迁户持以上材料向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区(村委会)初审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汇总,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登记。
区内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企业职工及进城入园务工人员持以上材料向所在单位(企业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企业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初审公示后,报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汇总,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登记。
城郊、工业园区及金色大道沿线失地农民持以上材料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委会初审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汇总,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登记。
新参加工作且无住房居住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以上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公示后,报人社部门核查汇总,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登记。
城区无住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以上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公示后,报主管部门核查汇总,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登记。
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股室:住房保障中心
